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