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