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有扈氏不 服,启伐之,大战於 甘。将战,作甘誓,乃召六卿申之。启曰:“嗟!六事之人,予誓告女:有扈氏威侮五行,怠弃三正,天用剿绝其命。今 予维共行天之罚。左不攻 于左,右不 攻于右,女不共命。御非其马之政,女不共命。用 命,赏于祖;不用命,僇于社,予则帑僇 女。”遂灭有扈氏。天 下咸朝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