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