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 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 马河东,见 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 及中丞。 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 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 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 ,而宣为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 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 。为右扶风,坐怨 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吏 卒格信时,射中上 林苑门,宣 下吏诋罪,以为大逆,当族, 自杀。而杜周任用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