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