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