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 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