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