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