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