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 人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 会前数谏 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 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 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