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