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