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