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