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