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