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