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