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