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