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 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