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