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