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