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