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