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