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