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 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 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 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 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 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 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 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 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 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