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