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