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