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