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