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