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