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 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