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 之术者也。 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 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 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 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 也,可不察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