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