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