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