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