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