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