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