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