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