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 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